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23173 债券简称:恒锋转债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上午9:15至2024年1月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
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7人,所持股份67,518,878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41.050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福建天衡
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所持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518,8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8,5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魏晓曦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7,518,8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8,5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欧霖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7,518,8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8,5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陈朝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7,518,8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8,5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罗文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7,518,8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8,5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林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7,518,8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8,5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牛玉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7,518,8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8,5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梁明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7,518,8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8,5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林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7,518,8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8,5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吴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7,518,8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8,5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