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利尔
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
充协议(三)、补充协议(四),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四)
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李洛州 刘雷 陈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