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23231 债券简称:信测转债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共同控制
暨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吕杰中先生、吕保忠先生和高磊女士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签署《共同控制
暨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期满。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上述三位股东已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续签了《共同控制
暨一致行动协议》,继续保持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先生、吕保忠先生和高磊女士签署的原协
议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到期。现经前述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续签《共同控制暨一
致行动协议》,各方愿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三年内继续保持共同控制暨一致
行动关系。
二、《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吕杰中先生(甲方)、吕保忠先生(乙方)和高磊女士(丙方)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续签《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1.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创业
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300938,甲、乙、丙三方(以下合称“三方”)系公司的
共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丙三方持有公司的
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分别为:甲方持有公司 20,071,709 股,持股比例 17.64%;乙
方持有公司 15,997,670 股,持股比例 14.06%;丙方持有 14,078,224 股,持股比
例 12.37%。三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50,147,603 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 44.07%。
署《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下称“原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
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后 36 个月内,三人对公司共同控制,并在股东大会、董事
会保持一致行动。
的高效、统一,使公司经营发展和盈利保持持续性,三方一致同意续签《共同控
制暨一致行动协议》。
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三方确认:自公司设立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三方一直通过在股东(大)
会、董事会采取相同意思表示,一致表决的方式实施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共同控制。
第二条 三方承诺,自 2024 年 1 月 27 日至 2027 年 1 月 27 日(下称“本协
议有效期”)
,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除不再持有公司
股权(份)外,三方持有公司的股权(份)数额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协议对三方
的效力。
第三条 三方承诺,本协议有效期内,三方在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
权、提名权,及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将继续通过采取相同
意思表示、一致表决的方式,实施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共同控制。
本协议有效期内,凡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董事、监事、高管的提名及任
免等重大事项,三方将先行协商统一意见,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三方共同向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提案,共同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候选人,根据事
先协商确定的一致意见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审议事项投票表决。如果出现未能
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吕杰中先生作出最终决定,其他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
三方保证由三方提名的董事,在重大事项决策的董事会决议中作出相同意思
表示且(包括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表决的事项)与其提名人保持一致。
第四条 三方承诺,任何一方持有公司的股权(份)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
其他约定方式委托他人代为持有,或将其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交由他人行使。
三方承诺:如实际执行过程中,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
第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三方保证不退出共同控制且不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应就该等违约致使其他各方遭受
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项下一切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
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三、本次续签《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吕杰中先生、吕保忠先生和高磊女士。本次续签《共同控
制暨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
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