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 阳光照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4-01-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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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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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二四年二月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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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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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本公司证券与投资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主持人可以要
求发言股东履行登记手续后按先后顺序发言。
  五、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
东的问题。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现场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
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
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如是累积
投票的议案,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
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
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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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6 日(周二)下午 13:30
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 56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会议议程:详见下表
序号                          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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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综合考虑近期股价
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为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拟
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2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
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公司若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1 亿元(含)且不超过 2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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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人民币 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4.92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65 万
股,上述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
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超过十二个月。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
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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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和用途等;
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
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
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
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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