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有实际控制权,能切实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情
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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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明
签署日期:2024 年 1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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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丹萍
签署日期:2024 年 1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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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健
签署日期:2024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