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3-003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
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5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截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
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实 施 首 次 回 购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公 司 2023 年 9 月 13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于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2023 年 11 月 3 日、2023 年 12 月 5 日、2024 年 1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
展公告》。
截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数量为 2,173,98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0.1660%,成交的最低价格
为 37.00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53.1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99,241,185.0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
间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
限等相关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
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
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能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提
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本次股
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
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截至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7,978,364 5.95% 80,152,348 6.1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31,555,433 94.05% 1,229,381,449 93.88%
总股本 1,309,533,797 100.00% 1,309,533,79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
份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
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已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
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
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
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