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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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向全
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下午 2: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马进先生、傅晶晶先生视
频参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
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公司拟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2,339.5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
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
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
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
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
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
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募集说明书公告日期间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
相应除权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
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
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
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
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①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130%(含本数);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
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
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
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
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
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
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
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
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
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变更本次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
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
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或公司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有偿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
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
作出决议;
   ⑦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
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作出决议;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的其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拟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⑤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
 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以上的债券
 持有人;
      ④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
 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2,339.5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计划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LNG 绝热系统用增强型聚氨酯深冷
       复合材料项目
       绿色节能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
       设项目
               合计              104,507.02       102,339.5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
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
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
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条件。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制定了《四方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
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四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
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23]61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视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
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
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
报材料;
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
排;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
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董事会决
议以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入该等项目以来所投入的资金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
的调整;
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
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
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
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
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除上述第 4 项、第 5 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外,其余授权
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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