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惠泰医疗器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泰医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惠
泰医疗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惠泰医疗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359 号),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6,67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6,67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2,941,581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9.4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728,419 股,占公司
发行后总股本的 20.5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对应的股东数量为 2
名,对应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21,685,469 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 21,685,469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锁定期已届满,
将于 2024 年 2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B 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 181,051 股股份已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66,670,000 股增加
至 66,851,051 股,注册资本由 66,670,000 元增加至 66,851,051 元。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
部分授予 B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B 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 10,306 股股份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66,851,051
股增加至 66,861,357 股,注册资本由 66,851,051 元增加至 66,861,357 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B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
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1,685,469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2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例(%)
合计 21,685,469 32.43 21,685,469 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 21,685,469 /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
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成正辉以及作为公
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成灵承诺: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 A 股股票经调整后的
价格。
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 A 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 A 股股份前,
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 A 股
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
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
股份。
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上述承诺。
人、董事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的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关于上市流通的特别承
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
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惠泰医疗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
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惠泰医疗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炎林 褚晓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