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以通讯式召开,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关联交易、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
中交(厦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中交电商)股权
调整。按照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信科集团)
和中交海西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交海西)各自持股比例,
将中交电商未分配利润1,500万元转增股本。公司附属中国交
通物资有限公司(简称物资公司)增资入股中交电商,一次
性现金出资约1.13亿元,涉及关联(连)交易,交易金额1.13
亿元。公司附属中交海西将所持中交电商股权全部转让至物
资公司。股权调整后中交电商股权结构为物资公司持股57%、
信科集团持股43%。
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交电商将成为公司的关连
附属公司。同意2024年公司及附属公司与中交电商的日常性
关连交易金额不超过13,378万元,其中接受劳务与分包不超
过3,478万元,购买产品类不超过9,9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均已
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集中主业,进一步
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三)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聘任财务总监
(一)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其任职资
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违
反《公司法》关于董监高任职资格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本次董事会聘任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聘任刘正昶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
办法》)以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
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合
法有效,此次回购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50 万股。
四、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一)《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三)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为
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四)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
董事会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的授权,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4 年 1 月 26 日为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1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70
万股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辉 陈 永 德
武 广 齐 周 孝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