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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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4-00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林国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内,计划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的总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本
次计划增持股份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票和部分通过大宗交易受让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函》,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2024年1月24日林国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受让方式共增持公司股份3,288,571股,
占公司总股本 0.39%,累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30,000,705元。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林国芳先生。
  (二)本次增持实施前,增持主体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实施前林国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9,700,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39.40%。
  (三)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12 个月内,林国芳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林国芳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
情形。
  二、   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员工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增持股份的金额:林国芳先生拟增持股份的总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
币3,000万元。
    (三)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根据增持人对公司
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3 年 11月 3日起的 6 个月内增
持完毕(窗口期不增持),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
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六)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 A 股股票和部分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七)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八)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以及将在公司披露增持计划之日起的 6 个月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2024年1月24日林国芳先生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1,279,971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0.15%。同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00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0.24%。林国芳
先生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000,705元,本次增持股份成交金额未低于增持
计划中的增持股份总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股份未在限制买入的窗口期内增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后
林国芳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数           占公司股本总                    占公司股本总
                                股份数(股)
       (股)           比例(%)                    比例(%)
林国芳
  四、   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林国芳先生
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
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   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本次股份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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