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9.60万股,回购价格为24.783元/股。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