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迎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负责迎丰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迎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782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8,0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4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0,000,000 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80,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共涉及 8 名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341,052,632 股,占公司
股本总数的 77.51%,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
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
就其股份锁定情况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
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4)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
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企业(有限合伙)以及自然人股东马越波、马漫烨、马雅萍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
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1)在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4)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
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相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341,052,632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号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例(%)
绍兴迎丰领航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浙江绍兴迎丰世纪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 计 341,052,632 77.51 341,052,632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 341,052,632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41,052,632 -341,052,632 0
无限售条件 A股 98,947,368 341,052,632 440,000,00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98,947,368 341,052,632 440,000,000
股份总额 440,000,000 0 440,00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迎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迎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迎丰股份关
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迎丰股份本次限
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晶晶 章郑伟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