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4-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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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独立董
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推举独立董事张奇峰先生
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
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前股票价格未构成异常
波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继续为标的项目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
为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全部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针对上述全部议案,基
于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形成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文件后,审慎分
析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合理,符合市
场规则,充分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联交易预案》以及已就本次交易与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基础上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式通过《债务重组计划》的境内外债券持有人及已签署“兑抵接”类《债务重组
协议》的债权人〔不包括已明确不参与本次信托受益权抵债且就该“抵”类清偿
方式变更与上市公司达成补充约定的相关金融债权人〕)中包含公司关联方,本
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本次交易总体安排,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将适用同等
交易条件,相关安排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基于推进前述交易顺利实施为目的,相关项目公司已提供了反担保措施以解决相
关安排可能对公司产生的风险。前述安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将
另行适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届时我们将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再次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尚需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张奇峰、谢冀川、陈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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