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象新材: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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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象新材”)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3 年 7 月 15 日、2023 年 8 月 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海象新材 A
股普通股股票。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2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海象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6)。截至 2023 年 11 月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81%,最高成交价为 22.4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81
元/股,成交总金额 39,956,295.6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127.50 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67.60 万股的 1.24%。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 0899412779。
  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
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987.73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987.73 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1,307.8899 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以上认
购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27
号验资报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85.483 万股已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非交易
过户至“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
格为 15.30 元/股,过户股数为 85.483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83%。全
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
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
锁标的股票的比例分别为 50%、5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持有人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
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
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
关安排。
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运营,选举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
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
工持股计划。
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
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
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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