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0538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1-2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二、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1-2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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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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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及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0538 号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
份)编制的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
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天际股份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
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
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
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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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4]0011000538 号鉴证报告
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际股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际股份截
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际股份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
所无关。
附件: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志刚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军民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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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天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天际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
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天际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93 号)同意注册,本公司向 8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6,030,03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9.32 元,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894,999,954.1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06,955.87 元(不含增值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5,792,998.2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704 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披露的《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三季报数据更新)》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计划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额
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 万吨
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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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天际股份及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泰瑞联腾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自筹资金实际
投资额 557,597,046.51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投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投入资金 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 万
吨六氟磷酸锂、6,000 吨高纯氟化锂等 557,597,046.51 390,317,932.56
新型电解质锂盐及一体化配套项目
募投项目已预先投入资金 557,597,046.51 元,其中包括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泰瑞联腾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投入资金 167,279,113.95 元(对应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30%),扣除
少数股东投入的资金后属于天际股份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9,206,955.87 元(不含税),其中承销保荐费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3,018,276.62 元,尚未支付发行费用 188,679.25 元,本次拟
置换 3,018,276.62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类 别 不含税金额 已从募集资金中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发行费用 19,206,955.87 16,000,000.00 3,018,276.62 3,018,276.62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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