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青
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海泰科增加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泰科(安徽)”)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
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安徽省合肥市寿县新桥国际产
业园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人民币 7,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
公司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新材料”)进行增资及
由海泰科新材料使用前述募集资金对海泰科(安徽)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3 号)
同意注册,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196,011.5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91,375,588.47 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19
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50,315.59 39,137.56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及情
况
(一)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基于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要,充分利用安徽省合肥市的区位优势,
公司增加海泰科新材料全资子公司海泰科(安徽)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为实施地点。
(二)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青岛市城阳区、
海泰科新材
年产 15 万吨高分 安徽省合肥市寿
海泰科新材料 青岛市城阳区 料、海泰科
子新材料项目 县新桥国际产业
(安徽)
园
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总体投资构成均不发生变化。
(三)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泰科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22MAD8H00J6R
成立时间 2024 年 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7,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孙文强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新桥创业家苑 4#综合楼 1509 号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塑料及合
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
生物基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
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
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
经营范围 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
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海泰科
新材料,公司拟新增海泰科(安徽)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障项目的顺
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7,0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进行增资,
并由海泰科新材料使用募集资金 7,000.00 万元对其全资子公司海泰科(安徽)进
行实缴出资,用于“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项目实施。本次增资完成
后,海泰科新材料注册资本将由 10,000.00 万元增加到 17,000.00 万元,公司仍持
有其 100%股权。
(一)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4MABUAYUK6T
成立时间 2022 年 8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纪学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锦盛二路 66 号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制品制
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
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
构经营】;合成材料销售【分支机构经营】;橡胶制品制造;高品质
合成橡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制
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
经营范围
(不含特种设备);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
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
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海泰科新材料 100%的股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资产总额 10,582.90 98.86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负债总额 1,625.59 5.61
净资产 8,957.31 93.25
营业收入 128.31 0.00
净利润 -135.94 -6.75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前三季度度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名称 海泰科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22MAD8H00J6R
成立时间 2024 年 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7,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孙文强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新桥创业家苑 4#综合楼 1509 号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塑料及合
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
生物基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
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
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
经营范围 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
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本次实缴出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海泰科(安徽)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注:海泰科(安徽)于 2024 年 1 月注册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二)本次增资后对募集金的管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海泰科(安徽)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资金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海
泰科(安徽)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海泰科新材料使用募集资金向海泰科(安徽)实缴出资的存储、使用和管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海泰科(安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子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海泰科(安徽)尚未取得所需
目标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尚存在不确定性;海
泰科(安徽)后续根据进展尚需履行规划、施工许可、发改委备案、环评、能评
等其他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导致实施条件发生变化,
可能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六、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所履行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
,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增加海泰科新材料全
资子公司海泰科(安徽)为实施主体;增加安徽省合肥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为
实施地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000.00 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
进行增资,同意海泰科新材料使用募集资金 7,000.00 万元对其全资子公司海泰科
(安徽)进行实缴出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增加海泰科新材料
全资子公司海泰科(安徽)为实施主体;增加安徽省合肥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
为实施地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上述
事项是基于客观需求变化所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未构成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增
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
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涉及募集资金投
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保荐人对本次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尹柏元 宋 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