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时限。
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推举包海山先生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 2 人,实
际出席独立董事 2 人。会议召开符合《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
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和交易标的的变化,亦不涉
及增减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会损害其他非关联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华亚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同意将《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苏州
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