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北江
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江瀚新材”)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江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江瀚新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72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6,666,667 股,每股面
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59 元。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起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66,666,667 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2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间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涉及股东数量为 29 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
的股份数量为 158,360,58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2.42%,将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和
增 106,666,667 股,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66,666,667 股变更为 373,333,334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由 113,114,701 股变更为 158,360,582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外的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尹超、陈太平、贺旭峰、程新华承诺: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遵守上述约定。
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述承诺函。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王道江、谢永峰、黄雪松、付高
琼、梁苗苗、周思思、谢爱萍、任时举、周国栋、林俭吾、夏红玲、马志杰、
侯明辉、聂其珍、谢云初、谢江涛、严万辉、贺平、谢江华、肖冠忠、吴天秀、
张翼、张兴龙、谢丽、何玉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
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
《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
定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58,360,582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司总股本比例 量(股) (股)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司总股本比例 量(股) (股)
合计 158,360,582 42.4180% 158,360,582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 158,360,582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项目 变动数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非限售流通股 93,333,334 25.00% 158,360,582 251,693,916 67.42%
限售流通股 280,000,000 75.00% -158,360,582 121,639,418 32.58%
总股本 373,333,334 100.00% - 373,333,334 100.00%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
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
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宁 张铁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