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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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24-013 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80 万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60
万份,相关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公告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自然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
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
                        -1-
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
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830013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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