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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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24-004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德润租赁因经营业务需要分别
与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支行(以下简称“肥西农商行”)、
安徽港航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航保理”)签订了《保证合同》、《最
高额保证合同》等,公司为上述合同形成的所有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
计保证额为人民币 3,9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实际为德润租
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 20,261.84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德润租赁因经营业务需要分别与肥西农商行、港航保理签订了《保证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等,其中肥西农商行的担保金额为 2,000 万元,港航保理的
最高额担保金额为 1,900 万元。公司为所形成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为德润租赁与肥西农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
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的
借款被肥西农商行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德润租赁与港航保理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自
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
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两年。主合
同为多笔合同的,保证期间以本合同规定的主债权最晚到期日起两年。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2023 年 4 月 13 日分别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
议案》,2023 年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对下属公司
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16 亿元;根据实际
需要,公司可在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对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适度调配,并授
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担保计划有效
期限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
担保计划止。详情请参阅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3-007)、《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担保计
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2)、《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园一期 A2-615
般经营项目:经营性租赁业务;租赁物残值的处理;租赁信息咨询及资信调查;
租赁担保;转让租赁;信用担保;项目投资及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643.72                 14,984.82
 净利润                        5,838.47                  7,691.95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7,641.75                219,468.00
负债总额                       97,832.69                 96,252.97
 净资产                      119,809.05                123,215.0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理有限公司
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
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律师费等)。2)如主合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的债务,
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接到债权人要求履行保证
责任的书面通知后 3 日内代为清偿。包括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
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
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日常业务开展需要,除公司
外的其他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公司在经营、财务、对外融资等方面对下属公司
有实际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
比例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
被担保方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
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44,837.49
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1,889.13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4.3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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