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 博敏电子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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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4-005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敏”)
均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
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
币 10,000 万元、5,000 万元,公司已实际为江苏博敏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江苏博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
城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有效期
为一年,公司在前述授信额度内为江苏博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 2024 年
担保。深圳博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22 日至 11 月 13 日,公
司在前述授信额度内为深圳博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与
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前述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就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
资提供合计不超过 19.5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下属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
公司提供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为下属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
供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17.5 亿元),担保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的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之日止,在上述授
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2)、《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24)和 2023 年 5 月 13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2)。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江苏博敏、深圳博敏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
币 86,239.82 万元、3,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及有
效期内,公司可为江苏博敏、深圳博敏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分别为人民币 98,000
万元、1,000 万元。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66734358
  注册及主要办公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永圣路 9 号
  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8 日
  注册资本:7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高端印制电路板(高多层 PCB 板、任意阶 HDI、刚柔 FPC)、
新型电子元器件、传感器、物联网 RFID 天线、SIP 一体化集成器件、半导体器
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博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加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江苏博敏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 242,544.74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40,080.57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54,256.15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万元,净利润为-963.17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 260,583.69 万元,负债总额为
万元,净资产为 100,024.99 万元,2023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63,390.78 万元,
净利润为-2,439.1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54287J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东区龙王庙工业区 23 栋 101、
   法定代表人:谢小梅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软、硬件及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销售、服务;计
算机软、硬件、电子电路系统、电子部件及整机、印制电路板、图像处理和信号
处理系统及模块、薄膜混合集成电路的设计、研发、销售与技术服务;印制电路
板元器件销售与技术服务;电子材料的研发、销售与技术服务;国内商业、物资
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
   深圳博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深圳博敏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博敏资产总额为 76,803.58 万元,负债总额为
万元,净资产为 9,523.90 万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60,106.03 万元,净利润
为-3,590.74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深圳博敏资产总额为 76,659.58 万元,负债总额为
万元,净资产为 6,117.36 万元,2023 年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40,589.09 万元,净利
润为-3,410.0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江苏银行担保合同
   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
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
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
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
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
别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
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
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
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公司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二)中信银行担保合同
   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
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
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
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
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
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
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
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
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
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
求,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
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
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江苏博敏、深圳博敏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
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江苏博敏、深圳博敏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
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
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58,566.96 万元
(均系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
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0.2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总额为 258,566.9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0.22%(不含本
次担保)。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 89,239.82 万元(不含本次
担保)。
  备注: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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