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限公司、河南第一纺织有限公司、河南宏业纺织有限公司、河南锦寅置业有限公
司、河南锦恩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锦家置业有限公司、许昌潩水新城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陈锦艳、陈锦东、陈磊、林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河南省郑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行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17)。
决情况详见本行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23-036)。
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本行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河南省郑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该债权是否能够
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除
查控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处置完毕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
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
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河南
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行(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不会对本行的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郑州银行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