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4-004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回购股份数量为 4,285,714 股至 7,142,85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0.37%至 0.62%,具
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
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会审议通过。
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
存在无法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如遇监管部门颁布
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
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进行,若在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上
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经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 ,为维
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 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含)
。
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票上限价格 7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285,714 股至 7,142,85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比例为 0.37%至 0.6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 、现金
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 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 日以上
情形的,回购期限将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董事会决定完成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
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
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6)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 回购注销前 按上限回购注销后 按下限回购注销后
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 132,294,130 132,294,130.
售条件 11.44% 132,294,130.00 11.51% 11.48%
.00 00
流通股
高管锁 132,294,130 132,294,130.
定股 .00 00
二、无
限售条 1,024,589,8 1,017,447,013. 1,020,304,15
件流通 70.00 00 6.00
股
三、总 1,156,884,0 1,149,741,143.
股本 00.00 00 6.00
注释:回购注销前股本结构数据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的数据。
四、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详 细内容
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回购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
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本次减持
计划已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届满。自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届满之日止,控股
股东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股
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 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六、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 时间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七、其他说明的事项
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45)。
八、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
回购方案的风险。
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