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担保余额为 344,685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5.55%。
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260,000 万元。公司分
别于 2023 年 9 月 6 日、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原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增加担保额度及被担保方,新
增对外担保额度 215,000 万元。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
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分别为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
体担保事项,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
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2023 年 4 月 20 日、2023
年 9 月 7 日、2023 年 9 月 23 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2023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分行申请了一笔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同意为公司的该笔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额保证合同》,该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金日晟矿业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需根据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确定。
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
上述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属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
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金日晟矿业对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130,000 万元,可用
担保额度为 50,00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129,685 万
元;本次担保发生后,金日晟矿业对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140,000 万元,可用
担保额度为 40,00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139,685 万
元。本次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在金日晟矿业对公司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制品销售;游览景区管理;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金属制
品销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三季度
营业收入 405,840.85 283,882.29
利润总额 113,185.48 95,956.11
净利润 97,672.51 82,881.21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098,328.77 1,260,421.03
总负债 477,788.16 705,934.1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54,560 377,560
流动负债总额 208,072.16 432,898.95
净资产 620,540.61 554,486.83
注:2022 年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三季度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公司实际发生
对外担保金额为 20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抵押贷款金额为 265,345 万元;
无大额诉讼和仲裁。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对公司
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
第一条 定义
续发生的多笔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当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
度内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
称“主合同”)。
年【1】月【19】日 至【2025】年【1】月【19】日 (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
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
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额度:
(1)(币种)【/】(大写金额):【/】。
(2)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亿元整】和相应的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
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
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第三条 保证范围
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
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第四条 保证方式
第五条 保证期间
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中信银行“信 e 融”业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短期融资需求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344,685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5.55%。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
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