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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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
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激励对
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
  四、考核机构
相关考核数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相比于 2023 年,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或公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于 2023 年,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9%或公司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于 2023 年,公司 202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19.70%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6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2.80%
  注:1、上述“净利润”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
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
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年度与各
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授予,
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
体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相比于 2023 年,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9%或公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于 2023 年,公司 202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19.70%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6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2.80%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
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
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
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处理。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间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
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绩效管理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
考核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绩效管理部门沟通解决。如无
法妥善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1)考核结束后,绩效管理部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结论。
  (2)为保证绩效考核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修改或重新记
录,须当事人签字确认。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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