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恒烁
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或“首发”)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恒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2日下发《关于同意恒烁半导体(合
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5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6万股。恒烁股份每
股发行价格为65.11元/股,并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本总额由6,197.7279万股变更为8,263.7279万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462.7894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00.9385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限售股份数量为
份数量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48%。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1月29日起上
市流通(因2024年1月2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发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自前述限
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及《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合肥新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易简德学度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信加易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朗玛三十六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出承诺如下:
(1)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 12 个月内直接或间接取得的
公司股份,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
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合法方式。
(3)本(合伙)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
报备等程序。
(4)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对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合伙)企业承
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5)如果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售期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21年1月27日起36个月。
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本次上
持有限售 本次上 剩余限
持有限售 市股份
序 股占公司 市流通 售股数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
号 总股本比 数量 量
(股) 总股本
例 (股) (股)
比例
合肥新丰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广州易简德学度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信加易捌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朗玛三十六号(深圳)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
计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总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限(月)
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工商变更登
记之日起36个月
合计 4,529,554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恒烁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
遵守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
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
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姬福松 赵 青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