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13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 G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 G1
债券代码:148295 债券简称:23太阳 GK0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 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论证分析
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召开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 7 月 31 日召
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对可转
债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删减募投项目中的“中节能林城 260 兆瓦光伏发电项
目”,并调减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募投项目合计投资总额
及合计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并对 2023 年半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进行了更新。公司
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为对可转债发行方案再次进行了调整,将原方案募集资
金投向中补充流动资金 147,428.57 万元调减至 0 元,同时调减察布查尔县 25 万
千瓦/100 万千瓦时全钒液流电池储能+100 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一
期 300MW 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49,000.00 万元,共计调减募集资金总额
(含本数)。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内容
(一)发行规模
调整前:
本次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91,428.57 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95,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调整前: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91,428.57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察布查尔县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全钒液
电项目-一期300MW项目
中节能太阳能吉木萨尔县15万千瓦“光伏
+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中节能关岭县普利长田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中节能册亨县弼佑秧项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中节能册亨县双江秧绕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合计 604,056.42 491,428.57
调整后: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95,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察布查尔县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全钒液
电项目-一期300MW项目
中节能太阳能吉木萨尔县15万千瓦“光伏
+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中节能关岭县普利长田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中节能册亨县弼佑秧项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中节能册亨县双江秧绕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合计 456,627.85 295,000.00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
(一)“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发行规模”
调整前:
本次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91,428.57 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95,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七)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调整前: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91,428.57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察布查尔县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全钒液
电项目-一期300MW项目
中节能太阳能吉木萨尔县15万千瓦“光伏
+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中节能关岭县普利长田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中节能册亨县弼佑秧项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中节能册亨县双江秧绕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合计 604,056.42 491,428.57
调整后: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95,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察布查尔县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全钒液
电项目-一期300MW项目
中节能太阳能吉木萨尔县15万千瓦“光伏
+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中节能关岭县普利长田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中节能册亨县弼佑秧项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中节能册亨县双江秧绕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合计 456,627.85 295,000.00
(三)“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91,428.57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察布查尔县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全钒液
电项目-一期300MW项目
中节能太阳能吉木萨尔县15万千瓦“光伏
+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中节能关岭县普利长田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中节能册亨县弼佑秧项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中节能册亨县双江秧绕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合计 604,056.42 491,428.57
调整后: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95,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察布查尔县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全钒液
电项目-一期300MW项目
中节能太阳能吉木萨尔县15万千瓦“光伏
+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中节能关岭县普利长田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中节能册亨县弼佑秧项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中节能册亨县双江秧绕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合计 456,627.85 295,000.00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主要修订情况
(一)“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之“(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
的相关规定”之“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调整前: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91,428.57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按照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
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调整后: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95,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按照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
使用;改变资金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用于
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之“(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之“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调整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
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8 号》中关于第十三条“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的理解与适用,“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百
分之五十。”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91,428.57 万元(含本数),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281,282.45 元,以
此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
五十。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具有合
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之规定。
调整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
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8 号》中关于第十三条“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的理解与适用,“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百
分之五十。”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5,000.00 万元(含本数),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281,282.45 元,以
此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
五十。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具有合
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之规定。
(三)“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之“(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之“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调整前: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91,428.57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符合
下列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2)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91,428.57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与公司主
业均密切相关,不存在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调整后: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95,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下列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2)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95,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募投项目与公司主业均密切相关,
不存在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四)“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之“(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之“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调整前:
(2)本次发行符合“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
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8 号》中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
主业”的理解与适用,“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
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
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
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
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91,428.57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
符合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突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147,428.57 万元(含本数),未超过募集资
金总额的 30%。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符合“主要投向主业”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
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之规定。
调整后:
(2)本次发行符合“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
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8 号》中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
主业”的理解与适用,“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
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
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
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
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95,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符合新能源行业
发展趋势,突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来发展方向。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符合
“主要投向主业”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
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之规定。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主要修订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调整前: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91,428.57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察布查尔县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全钒液
电项目-一期300MW项目
中节能太阳能吉木萨尔县15万千瓦“光伏
+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中节能关岭县普利长田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中节能册亨县弼佑秧项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中节能册亨县双江秧绕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合计 604,056.42 491,428.57
调整后: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95,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察布查尔县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全钒液
电项目-一期300MW项目
中节能太阳能吉木萨尔县15万千瓦“光伏
+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中节能关岭县普利长田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中节能册亨县弼佑秧项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中节能册亨县双江秧绕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合计 456,627.85 295,000.00
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
关主体承诺的主要修订情况
(一)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一)
假设前提”
调整前:
(一)假设前提
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人于 2024 年末全部完成转股或全部未转股。前述时间仅用于估计本次发行对即
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
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0%;(2)5%;(3)10%。前述增
长率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
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公告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较高者,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具体初始转股
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市场
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含最后一年利息)。该票面利率仅为模拟测算利率,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
数值预测。假设不具备转换选择权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 3.40%,用以测算本
次发行完成后续年度产生的利息费用。
现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代表公司对盈利状况的承诺。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具体如下:1
/2022 年 /2023 年
项目 2024 年末
全部未转
日 日 全部转股
股
普通股总股本(亿股) 39.09 39.09 39.09 47.41
加权平均普通股总股本(亿股) 33.83 39.09 39.09 43.25
假设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23 年度较 2022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亿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 ),按照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调整首次执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
间的期初至解释 16 号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本公告涉及的 2022 年度净利润、每股收
益等数据均为根据解释 16 号调整后的数据。
/2022 年 /2023 年
项目 2024 年末
全部未转
日 日 全部转股
股
假设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23 年度较 2022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亿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23 年度较 2022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亿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编制。
调整后:
(一)假设前提
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股。前述时间仅用于估计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
承诺,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
准。
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
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0%;(2)5%;(3)10%。前述增
长率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
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公告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较高者,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具体初始转股
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市场
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含最后一年利息)。该票面利率仅为模拟测算利率,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
数值预测。假设不具备转换选择权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 3.36%,用以测算本
次发行完成后续年度产生的利息费用。
现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代表公司对盈利状况的承诺。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具体如下:2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 ),按照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调整首次执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
间的期初至解释 16 号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本公告涉及的 2022 年度净利润、每股收
益等数据均为根据解释 16 号调整后的数据。
日 日 全部未转
全部转股
股
普通股总股本(亿股) 39.09 39.09 39.09 44.14
加权平均普通股总股本(亿股) 33.83 39.09 39.09 41.62
假设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23 年度较 2022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亿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23 年度较 2022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亿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23 年度较 2022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亿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编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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