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 摩登 公告编号:2024-005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4 年 1 月 18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8 日上
午 9:15 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
部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9,547,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2,519,844
股的37.830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20,898,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7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参与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269,547,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2,519,844股的37.8302%。
(1)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2)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林毅超先生、翁文芳女士、魏勇先生三人为公司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3 年,累积投票表决结
果如下:
表决结果:林毅超先生获得的有效选举票数为262,761,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23%,所获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林毅超先生
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林毅超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票为
表决结果:翁文芳女士获得的有效选举票数为262,761,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23%,所获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翁文芳女士
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翁文芳女士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票为
表决结果:魏勇先生获得的有效选举票数为262,913,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88%,所获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魏勇先生当选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魏勇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票为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淑英女士、裘爽女士、陈凯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3 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
下:
表决结果:黄淑英女士获得的有效选举票数为262,685,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44%,所获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黄淑英当选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黄淑英女士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票为
表决结果:裘爽女士获得的有效选举票数为262,685,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44%,所获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裘爽女士当选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裘爽女士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票为
表决结果:陈凯敏先生获得的有效选举票数为262,838,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09%,所获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陈凯敏先生
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陈凯敏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票为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越越女士、林志婷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上述监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3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陈越越女士获得的有效选举票数为262,685,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44%,所获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陈越越女士
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陈越越女士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票为
表决结果:林志婷女士获得的有效选举票数为262,798,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61%,所获赞成票数比例超过50%,林志婷女士
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林志婷女士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票为
表决结果:同意 191,298,0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044%;反对 718,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736%;弃权 23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946,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19%;反对 718,28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41%;弃权 23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0%。
就本议案的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何琳、李恩平、翁华银、广州瑞德金晟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68,656,1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693 %;反对 868,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24 %;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007,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6 %;反对 868,98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88%;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
表决结果:同意 268,656,1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693%;反对 868,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24%;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007,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6%;反对 868,98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88%;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表决结果:同意 268,656,1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693%;反对 868,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24%;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007,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6%;反对 868,98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88%;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表决结果:同意 268,656,1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693%;反对 868,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24%;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007,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6%;反对 868,98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88%;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表决结果:同意 268,656,1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693%;反对 655,0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30%;弃权 23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007,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6%;反对 655,08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18%;弃权 23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5%。
表决结果:同意 268,656,1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693%;反对 656,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37%;弃权 23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007,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6%;反对 656,98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4%;弃权 23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8,656,1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693%;反对 656,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37%;弃权 23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007,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6%;反对 656,98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4%;弃权 23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郭钟泳、高晓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