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稀释超过 1%
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5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智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
总股本增加,从而致使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
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3〕1983 号)
,近日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99,718,919 股,本次发行的股
票将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公司总股本将由 468,383,913 股
增至 568,102,832 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智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智度国光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及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合计持有股份的比例
由 29.9978%被动稀释至 24.7323%,被动稀释 5.265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现
将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智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3幢2单元4-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深圳智度国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1号楼1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3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凤凰南路56之三401室(部位之8)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3幢2单元4-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5 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6 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4栋212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4年1月22日
股票简称 国光电器 股票代码 002045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被动稀释比例
智度集团有限公
A股 0 0.00%
司
深圳智度国光投
A股 0 2.36%
资发展有限公司
智度科技股份有
A股 0 2.02%
限公司
拉萨经济技术开
发区智恒咨询有 A股 0 0.40%
限公司
北京泛信壹号股
权投资中心(有 A股 0 0.33%
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惠
真股权投资中心 A股 0 0.16%
(有限合伙)
合 计 0 5.265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可多选) 其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
股份
其中:无
智度集团有
限售条件 0 0.00% 0 0.00%
限公司
股份
有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持有
股份
深圳智度国 其中:无
光投资发展 限售条件 63,109,650 13.47% 63,109,650 11.11%
有限公司 股份
有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持有
股份
其中:无
智度科技股
限售条件 53,846,999 11.50% 53,846,999 9.48%
份有限公司
股份
有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持有
股份
拉萨经济技
其中:无
术开发区智
限售条件 10,570,824 2.26% 10,570,824 1.86%
恒咨询有限
股份
公司
有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持有
股份
北京泛信壹
号股权投资 其中:无
中心(有限合 限售条件 8,602,801 1.84% 8,602,801 1.51%
伙) 股份
有限售条
件股份
苏州工业园 合计持有
区惠真股权 股份
投资中心(有 其中:无
限合伙) 4,374,471 0.93% 4,374,471 0.77%
限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 140,504,745 29.9978% 140,504,745 24.7323%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 次 变 动是 否 存在 违 反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是□ 否?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 是否存在不得 是□ 否?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根据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468,383,913 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根据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 568,102,832 股计算。
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说明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的其他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