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
授予日为2024年1月18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84.7290万股,授予价格为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通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总数的比 时公司总股本的比
票数量(万股)
例 例
核心骨干员工(共 394 人) 1,384.7290 88.46% 1.73%
预留 180.5762 11.54% 0.23%
合计 1,565.3052 100.00% 1.9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1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入可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可归属
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 50%
第一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 50%
第二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拟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披露前
授予,则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50%
第一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50%
第二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当期可归属但未归属或因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作废失效。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2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利润不低于 5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
计算依据,且不考虑本期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
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度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
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考核结果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X) X=100% 80%≤X<100% 60%≤X<80% X=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 月 13 日,公司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1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394 名激励对
象 1,384.729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
益: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及股票来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 月 18 日
(三)首次授予数量:1,384.7290 万股
(四)首次授予人数:394 人
(五)首次授予价格:3.41 元/股
(六)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时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共 394 人) 1,384.7290 88.46% 1.73%
预留 180.5762 11.54% 0.23%
合计 1,565.3052 100.00% 1.9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当期可归属但未归属或因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作废失效。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关于公
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1,384.7290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
日的期限)
月、27 个月的历史波动率)
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84.7290 万股。公司按照相关估值
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
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
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 2024 年 1 月 18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则 2024-2026 年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需摊销的总费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说明: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骨干员工
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
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控股子公司)任职
的核心骨干员工,均为与公司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
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
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18 日,以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
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三)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