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78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24-01
债券代码:111076 债券简称:19 新兴 G1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债券“19 新兴 G1”2024 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一期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支付 2023 年 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发行的
期债券”,债券代码“111076.SZ”),根据本公司《2019 年第一期新兴铸管股
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
规定,“19 新兴 G1”将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支付 2023 年 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
行。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回售选择权。
元(含税);2022 年 1 月 22 日-2024 年 1 月 21 日,每张派息额为 3.80 元(含税)。
(1)年付息次数:1 次/年。
(2)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3)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支付。
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
率不变。
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
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按照《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 新兴 G1”票面利率调整和债券持有
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
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45 个基点,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调整
为 3.80%,即“19 新兴 G1”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3.80%。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0%。每 10 张“19 新兴 G1”面值人民币 1,00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38.00 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00 元,本息合计
人民币 1,038.0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 10 张实际取
得的本息为人民币 1,038.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
实际取得的本息为人民币 1,030.4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
四、付息及本金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019 年第一期新
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
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
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
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
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 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
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何齐书
联系人:王新伟
联系地址: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
电话:0310-5792011
传真:0310-5796999
邮政编码:056300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李佳佳、张彦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3 号德胜国际中心 B 座 2 层
电话:010-59833016
传真:010-65534498
邮政编码:100120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