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和《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并于 2024 年 1 月 5 日通过公司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公示期自 2024 年 1 月 5 日至 2024 年 1 月
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
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四)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