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61,712,99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25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61,622,12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22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0,8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548,30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45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57,43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425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0,8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
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665,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8%;反对 47,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518%;反对 47,1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4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665,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8%;反对 47,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518%;反对 47,1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4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665,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8%;反对 47,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518%;反对 47,1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4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665,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8%;反对 47,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518%;反对 47,1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4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665,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8%;反对 47,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518%;反对 47,1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4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665,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8%;反对 47,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518%;反对 47,1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4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