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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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24-007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工具”、“公司”或“发行人”)和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民生证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
订)》(深证上〔2023〕120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 号)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锋工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18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
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具体事项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
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与社会
公众投资者在 2024 年 1 月 19 日( T 日)进行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
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
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 的第一笔申购为 有效申
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的相关要求。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
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
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1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
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
销商)协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
基数为 62,000.00 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
最大包销金额为 18,6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
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
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
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债投资风险与市
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
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
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恒锋工具股份有 限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 债券已获得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843 号文同意
注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代码为“123239”,债券简称“锋工转债”。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在 2024 年 1 月 17 日(T-2 日)
的《证券时报》。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
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共计 6,2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收市 后登 记在 册的 原股 东优 先 配售 ,配 售比 例约 为本 次可 转债 发 行总 额的
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恒锋工具”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7421 元可转债的
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
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88”,配售简称
为“锋工配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65,679,281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199,884 张,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1%。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
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
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
至全部配完。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2,000.00 万元的
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62,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不超过 18,600.00 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
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
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
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申购简称为“锋工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
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
为申购。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T 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以下简称“《 中签号码公告》”)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1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中签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
(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488”,配售简称为“锋工配
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3.7421 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
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锋工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恒锋工具”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4 年 1 月 19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
申报,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370488”,申购简称为“锋工发债”。申购手续与在二
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
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投资者申购及持 有可转债数 量应遵照相 关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 规
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
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认定该
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的相关要求。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
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
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资金。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
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
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锋工转债。网上投资者在 2024
年 1 月 19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申购中签后根据《中
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 2024 年 1 月 23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
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
人(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 购的可转债 数量和网上 投资者申购 的可转债 数量合计不 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 投资 者通 过深 交所 交易 系 统发 售的 方式 进行 。本 次发 行认 购 金额 不足
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18,600.00 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
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
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尔容
  电话:0573-86169505
  传真:0573-86122456
  联系人:陈子怡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
  电话:010-8512797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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