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23 年 5 月 1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州集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和 2023 年 7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1 号)的同意,公司获准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092,67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6.5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9,602,361.5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6,166,125.18 元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实收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3,436,236.3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24]23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二次修
订稿)》约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拟具体项目投资安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预计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年产 2 万吨乙烯基硅油、2 万吨新能源密
封胶、0.2 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
合计 42,025.89 25,139.6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
予以置换。截至 2024 年 01 月 12 日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29,212,383.95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29,212,383.95 元,具
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金额 投置换金额
年产 2 万吨乙烯基硅油、2 万吨新能源密
封胶、0.2 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
合计 129,212,383.95 129,212,383.95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166,125.18 元(不含税),公司用自筹资
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279,332.69 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279,332.69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合计 16,166,125.18 3,279,332.69 3,279,332.69
五、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公
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
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方可实施。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