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5号A406室)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许松山 许日山 聂李亚
陈垒 高洁 韩成权
王英典 徐辉 任自力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马素永 李丽华 高钟镐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许松山 聂李亚 韩成权
高洁 马杉姗 李艳伟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3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诺思兰德 指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
指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向特定对象发行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
指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报告书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定价基准日 指 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公司章程》 指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办法》
《上市规则》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对象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 指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 指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议案。
减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慕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
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
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
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审核机构审议通过,2023 年 11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诺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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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主承销商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送了《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
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货币资金
支付。
截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 17:00,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
资金汇入中泰证券指定的账户。2024 年 1 月 15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4)000001 号),确
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剩余募集资金。2024 年 1 月 15 日,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4)000002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
情况。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为 230,799,997.43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915,994.99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3,884,002.4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
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 14,710,39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及 1,395,673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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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 16,106,071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 30%。
(三)发行价格及与基准价格的比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4 年 1 月 3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13.4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北京诺思兰德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
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33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
行底价的比率为 106.31%。
(四)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
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确 定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14.33 元 / 股 , 发 行 股 数 16,106,071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6 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
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券投资基金)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深圳市红筹投资有限公司(代深圳红
筹和谐1号私募投资基金)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汇安
基金瑞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6,106,071 230,799,997.43 -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需符合《证券法》《注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做市商为取得做
市库存股参与发行认购的除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获配股份为做市库存股,已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申请退
出为上市公司做市。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
会及北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者若以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保险公司资管产品、基金子公司产品等产品
间接认购参与本次发行,需认可并承诺“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
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符合向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七)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0,799,997.43 元,扣除不
含 增 值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6,915,994.99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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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投入安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41,761.34 23,08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
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向北交所报送《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重大
事项确认函》等相关文件,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公司及主承销商报送的《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中,共计有 105 名投资者,具体包括: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基金公司 14 家、证券公司 32 家、保险机构 2 家、其他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
者 37 家。
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邮寄
的方式向上述 105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邀
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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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4 年 1 月 2 日(T-3 日)报送《发行方案》并启动发行后至竞价簿记开
始(2024 年 1 月 5 日 9:00)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 6 名新增投
资者的认购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该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了认购
邀请书。新增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经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合
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注册办法》《管理细
则》《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决议及向北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
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发
行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
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
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所的见证下,共有 27 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
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
为有效报价,申购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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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红筹投资有限公司(代深
圳红筹和谐1号私募投资基金)
鑫诚源雨投资管理(北京)有限
基金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
驯鹿4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明盛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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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
划)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对以上 27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
高至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以 14.33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16,106,071 股,认购总金额为 230,799,997.43
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16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
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券投资基金)
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深圳市红筹投资有限公司(代深圳红
筹和谐1号私募投资基金)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汇安
基金瑞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6,106,071 230,799,997.43 -
(十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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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公司已与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
(十二)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的,应当说明前期自有资金投入
的具体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前期自有资金投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前期自有资金
投入金额尚未审计,待审计后,发行人将及时披露。
(十三)本次发行涉及的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备案程序等
公司不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本次发行无需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
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中亦不包含需要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
备案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认购股票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6,106,071股,发行对象共计16家,发行
对象及其获售股数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券投资基金)
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深圳市红筹投资有限公司(代深圳红
筹和谐1号私募投资基金)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汇安
基金瑞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合计 16,106,071 230,799,997.43 -
姓名 谭先伦
身份证号码 430426************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
姓名 朴哲
身份证号码 220221************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资本 1,482,054.682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017814402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
、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
经营范围 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
);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注册资本 890,461.081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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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东座201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永
出资额 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82747357K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它限制项目)。
企业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注册资本 5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0924515X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姓名 魏巍
身份证号码 330222************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
姓名 罗杰
身份证号码 330103************
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
姓名 李克伟
身份证号码 632521************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
企业名称 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8室-7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3,46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JG1FC1B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企业名称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赵洪波
注册资本 676,698.63779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075630766XX
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
经营范围
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自有房屋租赁。
企业名称 深圳市红筹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五湾社区商海路太子湾商务大厦5栋301
法定代表人 唐亮
注册资本 9,49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3496394
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资本 23,8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
经营范围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法定代表人 刘强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3X258
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注册资本 13,244.2万元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7878666D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发行对
象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
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
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配
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
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募投资基金,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XY591;其管
理人为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现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机构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04436。
私募投资基金,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VN389;其
管理人为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机
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1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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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W0141;其管理人为深圳市
红筹投资有限公司,现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类型为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02489。
江 90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92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诺德基金
浦江 100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共 5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资产管
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
产品编号分别为 SSN786、SZG960、SZH894、SZF328 和 SZW745。
诚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
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产品编号为 SB1724。
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登记
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程序。
魏巍、罗杰、李克伟、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
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
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综上,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需要
备案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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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
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
已按相关法规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材料,具备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条件。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
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
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申购
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募集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
购义务的能力,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保荐代表人:丁邵楠、王作维
项目协办人:崔振国
项目经办人员:朱锋、王相伟、范丛杉、吴章勇、张梦圆、耿轶寒
联系电话:0531-81911938
传真:0531-6888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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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号广播大厦 9层、10层、13层、17层
负责人:颜克兵
经办律师:陈烁、王新宇
联系电话:010-52088985
传真:010-52088985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健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负责人:王增明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锋革、常晓韦、冯建江、黄琼
联系电话:010-62166525
传真:010-62166525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健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负责人:王增明
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建江、黄琼
联系电话:010-62166525
传真:010-6216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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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份数量(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积极成
长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31,521,452 50.83% 92,942,28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数量(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积极成长一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32,844,801 48.33% 97,129,308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份性质及限售情况对比
本次发行前后股份性质及限售情况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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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股) (%) (股) (%)
无限售条
件的股份
合计 164,000,356 63.38 165,396,029 60.17
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
合计 94,767,547 36.62 109,477,945 39.83
总股本 258,767,903 100.00 274,873,974 100.00
三、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 本次股票发行后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末 /2022年末 /2022年末
每股收益(元/股) -0.20 -0.26 -0.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元/股)
资产负债率(%) 20.19% 30.75% 18.66%
注:本次发行后2022年度/2022年末的财务数据系以经审计的2022年财务报告为基础,
按照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全面摊薄测算。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4,710,398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及 1,395,67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许松山、许日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
权分布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药物研发项目、生物工程新药产业
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会改变公司业务结构,公司主营业务
范围、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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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得到优化,现金流更加充裕。公
司股本规模、总资产、净资产、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资
金实力进一步提升,财务风险下降,持续经营能力、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许松山、许日山,本次发行不会对
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
高,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
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
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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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
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办法》《管理细则》《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
定;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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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北交所上市委员
会的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
程序;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
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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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声明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签名:
许松山 许日山
实际控制人签名:
许松山 许日山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崔振国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丁邵楠 王作维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上市公司在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陈烁 王新宇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颜克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在发
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王锋革 常晓韦 冯建江 黄琼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王增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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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在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冯建江 黄琼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王增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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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 5 号 A406 室
电话:010-82890893
传真:010-82890892
联系人:高洁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电话:0531-81911938
传真:0531-68889222
联系人:丁邵楠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许松山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