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禾股份: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4-01-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利用期货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规范
决策流程和执行程序,强化套期保值业务风险防控,广东天
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特
此制定本办法,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
功能,规避公司采购和销售商品的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
减少因商品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促进公
司相关业务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在经过公司
审批同意后可开展上市的期货品种交易,并只限于在郑州商
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商品交易所和广州期货交
易所等中国境内国家级商品交易所上市的期货品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等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各子公司
需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秉承“集中管控、分级管理、授权执行”
的三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要求,为公
司套期保值业务健康发展做好制度基础。
  第五条 公司尿素、甲醇每年共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
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
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
过)3,000 万元人民币与 2,000 万元人民币,在限定额度内
可循环使用。
  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及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套期保值业务。若授权有效期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保证金额度或最高合约价值超过授权范围,则需
要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要求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期货套期
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六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要根据所经营的现货产品,选
择对应的期货品种只能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交
易。
  (二)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套期保值数量要与现货经营数
量相匹配。对于储备入储需求或交货期较长的销售合同和订
单,通过买入相应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不得超过储备入
储需求或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实际现货商品通过卖出相应
期货合约实现套期保值,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
货量。包括交货期较长的采购合同和在途可卖货物,套保比
例不超过对应理论套保比例(1/(1+增值税率))。
  (三)套期保值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
匹配,原则上不得交易一年以上的远期合约。
     第二章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
  第七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第三章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集中管控组织管理体系
  第八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控架构设置及工作职能
  (一)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公司“套期保值
业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负责管理
期货业务的决策机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对公司套期
保值业务进行专项管理。公司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
分管副总经理、财务共享中心主任、审计监督部负责人及相
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
  主要职责包括:①负责制定套期保值年度计划并报公司
经营班子备案;②负责审批相关业务部门提报的套保方案并
提交公司经营班子审议;③严格执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各类规定;④建立健全本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各项管理规定;
⑤授权并严格按照公司经营班子审批的方案进行操作管理;
⑥完善内部套期保值业务评估体系,并不断优化套期保值业
务。
  (二)相关业务部门内设套期保值交易小组(以下简称
“交易小组”),设置交易专员、下单操作员、档案管理员、
品种研究员岗位,负责拟定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按照授权执
行交易操作,交易档案资料的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1)交易专员:①组织拟定本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并按流程进行逐级申报审批;②根据审批后的套期保值业务
方案,负责交易指令的下达;③已审批方案在执行过程如遇
市场、政策变化时,应及时拟定风险紧急处理方案,并对风
险处理结果进行自评价;④负责套期保值市场、现货市场信
息的收集和趋势分析;⑤负责每周向公司领导小组汇报套期
保值业务交易情况。
  (2)下单操作员:①按照公司审批的方案和公司授权
进行规范操作,按照交易指令进行,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
行开平仓交易;②负责每日维护公司套保交易的现货台账,
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负责核对期货账户结算单
中的成交及持仓数据,以确保与交易执行情况相符。
  (3)档案管理员:①业务执行流程中涉及的方案审批
表、指令单、授权书、物流盘点表等留档;②负责与期货经
纪公司对接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交割业务、期现业务涉及
的业务表单。
  (4)品种研究员:①关注开展套期保值品种的产业运
行情况,跟踪产业链市场变化;②搭建品种研究框架、跟踪
收集整理行业的信息和数据,建立和维护数据库,对数据进
行有效的解读与研判;③针对所研究品种的供需、产业链上
下游、进出口、生产数据及政策面等进行深入研究,抓取市
场主要矛盾,统计归纳重点信息数据,撰写研究报告及热点
报告; ④定期进行市场调研;⑤其他的数据统计工作。
 (三)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及审计监督部共同设置套期保
值业务风险管控小组(以下简称“风险管控小组”),设置
风控专员岗位,对套期保值交易方案的执行进行风险评估,
并及时监控市场风险、交易风险、资金风险、现货风险等。
主要职责包括:
 (1)①审查套期保值业务部门与交易所所有相关业务
手续是否完备;②负责不定期核查本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部的
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操作过程是否符合整体套保方案要求;③
完成对现货情况的跟踪管理;④每日对业务台账进行审核;
⑤对操作过程中是否按原方案执行进行实时监控,对违规行
为第一时间进行干预并及时上报公司风险管控小组进行备
案处理;⑥对已执行方案的评估报告及相应单据进行存档;
 (2)当套保方案浮亏触及已审批方案的止损线时,第
一时间督促业务部门的交易小组及时进行止损操作,并及时
向风险管控小组备案。
 (四)风险管控小组专设资金调拨员和会计核算员岗位,
负责资金管理、调拨及财务核算。主要职责包括: ①每周
向公司财务共享中心上报资金台账;②负责根据套期保值方
案及资金调拨计划完成交易资金的划拨、跟踪资金回笼情况
等;③负责相关资金账户每周进行对账;④负责按照公司有
关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账务处理,由公司财务共享中心
专职人员担任,负责核对每个交易日的期货账户结算单,并
进行月度、季度及年度的期货账户对账、相关账务处理等财
务结算工作;⑤负责套期保值财务资料管理。
 (五)公司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由公司领导小组授权
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进行交易操作的人员名单、交
易的具体种类、交易限额、授权期限等。如因各种原因造成
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此变动
事项,而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具备被授权的一切业
务职责。
       第四章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审批流程
 第九条 方案审批流程
 (一)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套期保值交易小组制定年度/
月度/周度套期保值计划,形成对应的计划方案,经公司内
部逐级审批后,上报到公司风险管控小组,公司风险管控小
组当天汇总并形成意见,呈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
 (二)方案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
部门按照审批授权权限进行具体操作。
 第十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批准,
期货业务小组应当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可行性分析报
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
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
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
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
月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
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
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
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
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
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
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十二条 套期保值方案的有效期以通过审批方案中的
实际时间周期为准。
    第五章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系统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交易专员结合现货采购销售和期货市场情况
行情,设计套期保值方案后,并按流程进行逐级申报审批,
并根据审批授权后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以书面形式交由交
易小组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 交易小组核查套期保值方案是否符合公司套
期保值的相关制度。若不符合,须立即要求纠正;若符合,
由交易专员在授权范围内执行。
 第十五条 下单操作员根据套期保值方案执行交易指令,
申请方案所需资金调拨,根据资金使用流程进行审批,审批
完成后交资金调拨员进行资金调拨。
 第十六条 资金调拨员根据审批完整的资金使用申请单
进行资金调拨。
 第十七条 交易小组实时监控期货头寸,并根据市场行
情变化,对不需要参与套期保值交割的头寸,由交易专员及
时下达平仓指令,交由下单操作员进行平仓操作。
 第十八条 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交易小组填写日度套期
保值业务评价表后对应部门负责人进行签字并留档,所有套
期保值资料交由档案管理员进行统一整理与保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
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
展。由本地发生停电、计算机及公司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交
易不能正常进行的,公司应及时启用备用无线网络、笔记本
电脑等设备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委托期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
        第六章 资金监管流程
 第二十条 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调拨应符合资金调拨计
划,经公司逐级审核批准后由资金调拨员进行操作。
 第二十一条 交易过程中所需支付的保证金、交易费用
等,根据年度套期保值计划进行申请,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
司付款流程,再经本公司逐级审批后,交由资金调拨人员执
行,业务部门每周向公司财务共享中心上报资金台账。如涉
及期货所需的交割、期转现业务,交割费用、全额现货(仓
单)货款不占用年度审批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交割具
体操作流程依据各交易所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如遇行情突变需临时增加保证金时,仍需
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流程重新申请资金。
 第二十三条 会计核算员每周向公司财务共享中心上报
核算情况,每月对套期保值业务在投资收益中的情况与会计
报表复核。
         第七章 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共享中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专
门核算,专职人员担任,负责核对每个交易日的期货账户结
算单,并进行月度、季度及年度的期货账户对账、相关账务
处理等财务结算工作。
        第八章 档案管理和保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套期保值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
等业务档案、境内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各类内部
报告、发文及批复文件等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 5 年。
  第二十六条 凡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
保密办法,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
算情况、资金状况等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九章 应急处理预案控制及系统安全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公司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时,如遇
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
将造成风险显著增加时,应按照应急处理预案,在最短时间
内平仓或锁仓,避免重大损失。
 第二十八条 若遇地震、泥石流、滑坡、水灾、火灾、
台风、暴乱、骚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按中
国证券套期保值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套期保值合约及相关合
同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时进行交割的,
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平仓或组织货源交割。
     第十章 负面清单办法及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公司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开立的交易账户由公
司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公司风险管控小组备案,除此之外,
未经审核任何账户均不得操作此类业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主营品种在套期保值期货端建立套保
持仓,净持仓数量不得超过本公司该品种实际月度经营量。
 第三十二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必须设置止损线,
一律严格管控总体规模。
 第三十三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及相关规定,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司的相关规章
制度及问责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
《公司章程》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禾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