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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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24-002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
街道海兴东路 68 号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以专人
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其
中独立董事黄少明先生、沈洪垚先生、马洪培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尔容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84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
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具体内容及逐项审议的
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30 年 1 月 18 日止(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95 元/股,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
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
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
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
面值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1 月 1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所有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
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锋工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18 日,T-1 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承销工作不设置承销团及分销商,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
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承销工作。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锋工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18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恒锋工具”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7421 元面
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公司现有总股本 165,679,281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199,884 张,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1%。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
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88”,配售
简称为“锋工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
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
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4 年 1 月 19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认购资金。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恒锋工具”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488”,申
购简称为“锋工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
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
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
为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
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
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开设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拟开户银行及本次发行的
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负
责办理开设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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