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别提示: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4 人;
制性股票数量为 228.6 万股,占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总数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至 60 个月为锁定期,即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届满。公司
拟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名单通过公司宣传栏进行了内部公示,并针对此次公示设置专门的联系电话、邮
箱,监事会负责收集相关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团 佳 木 斯电 机 股份 有 限公 司 A 股限 制性 股 票激 励 计 划的 批 复》( 国资 考 分
[2019]749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
《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
了核查意见。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 年 12 月 27 日;授予价格:4.30 元/股;股票
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152
名,首次授予数量 877 万股。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价格及
股数》《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调
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完成 3 名因离职及工作调动的原
因而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
了核查意见。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工作;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工作。
格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
作。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工作。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 9 名激励对象离职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
作。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专门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 起至相应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1/4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 起至相应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1/4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 起至相应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1/4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四个解除限 起至相应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1/4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月 16 日届满。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 象未
不适当人选;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2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
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分位值水平 8.52%;2022 年较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17.52%,高于对标企业 75 分
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营运指数为 1.09,高于同行
业平均水平 0.78。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公司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 象为
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152 名,其中有 4 名激励对象
五个等次。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因上级主管单 位工作安 排调
优秀、良好和称职的,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离至其他企业工作,9 名激励
为“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5
结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名激励对象退休,按照《激励
人绩效为“考核不合格”。若某个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计划》的相关规定,获授的限
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则该激励对象个人当期限制性股 制性股票未解 锁部分应 当注
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某个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 销,公司已回购注销 13 名激
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 励对象获授未 解锁部分 的股
价格的孰低值回购并注销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 份,尚余 5 名存在异动对象未
票。 解锁部分股份待回购注销。董
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对其
余 134 名激励对象的综合考
评结果为“优秀”26 名、 “良
好”64 名、“称职”44 名,
全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可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为 134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 228.6 万股,
占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总数 1,052.4 万股的 21.72%,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 0.38%。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限的股 剩余未解限的
激励对象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刘清勇 董事长
安文举 副总经理
潘波 副总经理
郑伟 副总经理
王红霞 董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
工 129 人
合计 914.4 228.6 228.6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事宜。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
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
公司层面 2022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34 名激励对象绩
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
司《激励计划》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
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为满足条件的 13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286,000 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满足,除 5 人因上级主管单位工作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工作、离职、退
休而丧失激励资格,尚待履行回购注销程序,其余首次授予的 134 名激励对象解
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同
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可
于本次解除限售期届满后,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相关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
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规定,本
次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