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03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
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0人,数量为130,03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54.1487%,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89,43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37.2430%。
日起36个月,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22日1(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3440号)文件批复,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80,106,000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60,04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40,146,000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3,201,8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6.287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6,944,1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7123%。
股上市流通。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
司总股本240,146,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4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25.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0,106,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75.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
总股本43.491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5,703,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56.508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公司上市后至今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
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关于公司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
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
(4)若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承诺锁定的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及股份
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规范诚信履行义务;
(6)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
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7)实际控制人徐志明承诺:以上责任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8)以上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吉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
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若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单位承诺锁定的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直接和间接
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孙峰、徐宝元、徐方奇、尹金根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
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
(4)若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承诺锁定的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及股份
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规范诚信履行义务;
(6)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
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7)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二)发行前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州吉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若本人/本单位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
内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
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减持事宜并予
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
(3)如因本人/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实现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4)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1)若本人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
行人股票,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价格调整);
(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减持事宜并予
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
(3)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实现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及《关于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真实、有效,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函的内
容、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
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
(5)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未
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星期一)。
总数的 54.1487%。
单位:股
序号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申请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股东名称 备注
数 售数量 市流通股数
苏州吉亿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30,036,000 130,036,000 89,437,600
注:徐志明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尹金根、孙峰分别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做的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的发行人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因此,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徐志明先生直接持
股部分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10,054,800股,通过苏州吉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股5,444,800股,故苏州吉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9,528,400股,尹金根先生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算结果,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上述
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
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130,036,000 54.1487 -130,036,000 - -
高管锁定股 3,187,687 1.3274 40,598,400 43,786,087 18.2331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总股本 240,146,000 100.00 - 240,146,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内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