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陈志平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均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等要求。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个人品德均符合公
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蓝发钦先生、何新荣先生、陈志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
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蓝发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
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王项彬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
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卢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