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邦安全: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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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的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事项
      公司(含各级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已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各级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
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签字:
   谢 青
日期:2024 年 1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签字:
   冯燕春
日期:2024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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