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智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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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智能”、“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
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
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
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
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东 吴 证券 股 份 有 限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东吴 证 券” 或“ 保荐 人 ( 联席主 承 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和中信建
投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
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
价及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关要求在 2024 年 1 月 17 日(T-5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核
查 材 料 时 请 登 录 东 吴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核 查 系 统
(https://ipo.dwzq.com.cn:18080)。
(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发行人和联席主
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
和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
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
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台(https://eipo.szse.cn)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4 年 1 月 17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
价日(2024 年 1 月 18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
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
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
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
报价。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不同的报
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
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
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
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
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100 万股,拟申报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申
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5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5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 52.6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
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
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联席主承
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
其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
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
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 月 11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
值,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参与本次华阳智能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T-5 日)12:00
前通过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s://ipo.dwzq.com.cn:18080)
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如投资
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
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江苏华阳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
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
交易日(2024 年 1 月 17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2024 年 1 月 18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
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
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披露日上一个月的最
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
证明文件,并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需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
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
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 月 11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
算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
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
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
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
金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
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
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3 年 12 月 31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
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3 年 12 月 31
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
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
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
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3 年 12
月 31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为拟参与本次申购的配售对象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
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联
席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
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 月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
产规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
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
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
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
比例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
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
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
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
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的报价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
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
告的其他条件。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
购。联席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进行全程见
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
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
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
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系统(https://ipo.dwzq.com.cn:18080)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联席主承
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
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4 年 1 月 16 日(T-6 日)为基
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
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
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
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
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4 年 1 月 24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
修订)》(深证上[2020]343 号)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
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
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
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4 年 1 月 2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T 日)申购多
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
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
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
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
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
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1 月 2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中止发行情况”。
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
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
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
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江苏华阳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
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
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
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
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阳智能所属行业为 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
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
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
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
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
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
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
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3]2122 号)。根据《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处行业为
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和中信建投证
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华阳智能”,股票代码为“30150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1.3550 万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根据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949.0450 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06.7000 万股,占扣除
初始战略配售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
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和网
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
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
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投资者
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
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
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
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
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
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
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
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
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
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4 年 1 月 22 日(T-2 日)刊登的《江苏华阳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路演公告》”)。
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10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
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5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
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总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
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
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
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
一致等情形的;
  (20)向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
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
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4 年 1 月 16 日(T-6 日)登载于深交所
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3]2122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
“华阳智能”,股票代码为“30150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
申购及网上申购。
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
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
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
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创新资本”)将按照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
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
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1,427.10 万股。本
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总数的比例为 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5,708.35 万股。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
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
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1.355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
至网下发行。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06.7000 万股,占扣
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
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
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4 年 1 月 26 日(T+2 日)刊
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
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系统(https://ipo.dwzq.com.cn:18080)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联席主承
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
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 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6 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二)
                   网下路演
     日 期                               发行安排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三)
                   网下路演
     T-4 日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周四)
     T-3 日
    (周五)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周一)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周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三)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获配缴款日(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 16:00)
                   网上中签缴款日(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周五)
                   认购资金)
     T+3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销金额
    (周一)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二)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
   (1)2024 年 1 月 24 日(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
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
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孰低值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
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
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T-6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T-5
日)期间,向可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的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
《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
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
礼品、礼金、礼券等。联席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
程进行全程录音。联席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
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4 年 1 月 23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回答
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4 年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
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4 年 1 月 22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
确定。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将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人跟投主体为东
吴创新资本。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
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因东吴创新资本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最终发行价格以及实际发行规模
相关,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东吴创新资本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
调整。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4 年 1 月 22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承诺不会利
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
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限售期
   如发生上述情形,东吴创新资本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
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
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如保荐人
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T-1 日)进行披露。
     如东吴创新资本未按《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当中止本
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
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
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成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 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
行。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
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
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
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
算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
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投资者应当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
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4 年 1 月 17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
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六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
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销商签
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异常名单的投资者
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证
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
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除外。
求,确保其在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中填写的资产规模数据与其
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
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
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 月 11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中午 12:00 前在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填写并提交承诺函、相关
资格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4 年 1 月 17 日(T-5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
册且已开通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
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
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
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
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
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华阳智能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
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
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于
统填写并提交承诺函、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及资产规模报告等材料。如不按要求提
交,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系统(https://ipo.dwzq.com.cn:18080)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通过系
统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
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
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第一步:投资者登录核查系统(https://ipo.dwzq.com.cn:18080),或通过访问
东吴证券 www.dwzq.com.cn—我们所做的—企业金融—IPO,点击网页的“东吴证
券投资银行发行业务专区”链接,选择“IPO 项目”模块登录核查系统。推荐使用
Google Chrome 谷歌浏览器。
   首次登录时,用户名为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件号码,默认
初始密码为用户名的后 6 位。
   第二步:投资者登录系统后,进入项目申报界面,选择申请“华阳智能”项
目,点击“申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系统弹出的“重要提示”并确认同意后,填写相
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
售对象无法参加本次发行),在线填写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或者通过系统页面
提供的模板批量导入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
   网下投资者须如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
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规模数据,确保
在东吴系统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
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 年 1 月 11 日,T-9 日)
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承诺函和资格核查材料准备
   拟参与初步询价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或机构自营投资账户,根据上传附件页面提示,依次
点击“模板下载”,分别下载《附件 1:网下投资者承诺函》、《附件 2:网下投资
者基本信息表》、《附件 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模板,投资者依次填
写、打印、盖章并扫描。
   除上述类型配售对象之外的配售对象,除准备前述文件(《附件 1:网下投
资者承诺函》、《附件 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附件 3:网下投资者关联
方信息表》)以外,还应下载《附件 4: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模板填写、打印、
盖章并扫描,同时准备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
屏),配售对象为私募基金的则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及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
   投资者也可通过核查系统左侧菜单栏的“下载中心”功能下载前述材料的模
板。
  第五步:资产规模报告等材料准备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联席主承
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等材料,确保其填报的资产规模与其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
等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
  根据核查系统页面提示,投资者可点击下载《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模板。《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
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具体要求如下: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
金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
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
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3 年 12 月 31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
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3 年 12 月 31
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
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
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
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3 年 12
月 31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
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 月 11 日(T-9 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
额。
  投资者须如实提交《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并
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
写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和该配售对象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如出现上述超资产规模申
购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
会。
   上述证明材料需按《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签字、盖章并扫描。
   第六步:投资者在附件上传界面,依次上传上述《附件 1:网下投资者承诺
函》(盖章扫描版本)、《附件 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盖章扫描版
本)、《附件 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盖章扫描版本及 excel 版本)、
《附件 4: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盖章扫描版本及 excel 版本)(如适用)、《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签字盖章扫描版本)等证明材料和产品备案证明文
件(盖章扫描版本)(如适用)。待所有附件上传完整后,点击“提交”,等待审
核结果。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
未按要求在 2024 年 1 月 17 日(T-5 日)12:00 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
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
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过程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4
年 1 月 16 日 ( T-6 日 ) 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 ( T-5 日 ) 的 工 作 日 期 间 ( 9:00-
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
的相关信息。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请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
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
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
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
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
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
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料存档备查。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
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
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
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
程相关材料。
投资者应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
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
后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
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
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
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
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
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
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
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
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联席主
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
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
交易日(2024 年 1 月 17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2024 年 1 月 18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
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披露日上一个月的最
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
证明文件,并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需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
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
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 月 11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
算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
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
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
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为拟参与本次申购的配售对象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
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联
席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
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 月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
产规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
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
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
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
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
已根据联席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
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
对象拟申购价格×5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
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
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
“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
(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4 年 1 月 17 日(T-5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
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所
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
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
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联席主
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交由其处理:
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等;
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一致等情形的;
的;
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
查,剔除不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二)定价原则
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
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
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
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
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比例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
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
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
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
于 10 家。
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
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
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资金的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将在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
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
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
将在 2024 年 1 月 23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4 日(T 日)的 9:30-15:00。2024 年 1 月
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
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
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4 年 1 月 26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4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 号)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
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
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
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于申购日 2024 年 1 月 24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4
年 1 月 26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
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T 日)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
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如发生上述回拨,则 2024 年 1
月 23 日(T-1 日)《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
应增加;
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
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70%。前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
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限售的 10%的股份无需扣
除;
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
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对网下投资者采取同类投资者比例配售
方式进行网下配售。具体配售原则如下:
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
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以下简称“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所有不属于 A 类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以下简称“B 类投资
者”),其配售比例为 RB。
  按照各类网下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
  调整原则:
  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同比例配
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
售,剩余部分可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联席主
承销商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
配售过程中,上述所有同类同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将
计算结果中不足 1 股的部分舍去),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
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
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
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
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
发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
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4 年 1 月 26 日(T+2 日)8:30-16:00 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
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4 年 1 月 30 日(T+4 日)刊登的《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
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
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
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
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
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
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
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1 月 2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
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T-4 日)前(含 T-4 日)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如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跟投机构东吴创新资本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
获配的金额,东吴创新资本将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T-2 日)前(含当日)缴纳差
额部分认购资金。
  如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不参加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T+4 日前将其缴纳的款项原路退回。
  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
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如发生上述情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
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
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
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请见 2024 年 1 月 30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数量不足 10 家的;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成一致意见;
的;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
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
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云初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岑村村
  联系人:俞贤萍
  电话:0519-88798286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2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10 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6051603、010-56051609
                           发行人: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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