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枪科技: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4-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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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期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
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
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结构,并推荐董事担任相关委员会委员,提交董事会
批准;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董事
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提名委员会应搜集、了解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
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每年
根据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
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通知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发出。
  第十四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提名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
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董事会办公室
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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