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左江: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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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99      证券简称:*ST 左江   公告编号:2024-001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伙)
 (于以下简称“亚太所”)
                                (以下
简称“大信所”)。
通合伙)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情况,预计无法在公司指定时间内完成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向公司提出辞任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
计划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9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3 号楼 20 层 2001
  首席合伙人: 邹泉水
  人员信息: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01 人。
务收入 4.37 亿元。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 家、批发和零售业 5 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
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 家,其余行业 9 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 6975
万元。
赔偿限额人民币 14,014.56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
【2015】13 号等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执业行为相
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某客户债券违约被其投资人起诉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一案,一审法院判决赔付本金 1,571 万元及其利息,本所不服判决提出
上诉,2021 年 12 月 30 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2022 年 8 月 5 日与投资人达
成《执行和解协议》。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4
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 0 人次、受到行政处罚人员 18 人次、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人员 52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人员 8 人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孝念, 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
业务 23 年,2015 年开始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从事证券相关审计业务 9 年,具备证券业务审计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板公司审计报告 8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健,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 年 10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开始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家。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吴长波,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2004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5 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
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孝念近三年内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2023 年拟定审计收费 75 万元。具体收费金额将根据公
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
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
计收费。审计收费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量、工作性质、专业技能及公
司业务规模等来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 1 年,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情况,预计
无法在公司指定时间内完成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向公司提出辞任 2023 年年报审
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友好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
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此议
案内容。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
审查,认为亚太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
意聘任亚太所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
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其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所
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相关人员具有相关业务资格和工作经历,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及其他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
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亚太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
议决议》。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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