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新
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炬网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地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623 号)核准,新炬网络获准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4,874,552 股,并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4,623,656 股,发行后总
股本为 59,498,20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涉及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僧忠”)、上海朱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上海朱栩”)、上海森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森枭”)、上海好
炬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好炬”)、石慧、林小勇和宋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78,829,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60%,限售期为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59,498,20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44,623,65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874,552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总
股本发生如下变化:
(一)2022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为:上海森枭持有的2,842,755股和琚泽忠持有的
(二)2022年8月,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59,498,208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3,799,284股。2022年8月15日,
前述方案实施完成后的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59,498,208 股 增 加 至 83,297,492 股 , 其 中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为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三)2023年7月,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83,297,492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33,318,997股。2023年7月14日,
前述方案实施完成后的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83,297,492 股 增 加 至 116,616,489 股 , 其 中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为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及相关人员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做出的有关
承诺如下:
(一)孙星炎、孙正暘、孙正晗承诺:
“1、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在新炬网络本次发行前的股份,
也不由新炬网络回购这些股份。
行价;如果新炬网络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炬网络股份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至少6个月。若新炬网络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
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上海僧忠、上海朱栩、上海好炬承诺:
“1、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新炬网络的股份,也不由
新炬网络回购这些股份。
(三)上海僧忠、上海朱栩、上海好炬的合伙人承诺:
“1、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海僧忠/上海朱栩/上海好
炬份额及/或间接持有的新炬网络的股份。
(四)上海森枭的合伙人孙玲玲、孙蕙、孙方明、陈旭风承诺:
“1、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海森枭份额及/或间接持
有的新炬网络的股份。
(五)上海森枭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翔/鲁西玲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职责,以确保孙星炎、孙正暘、孙玲玲、孙蕙、孙方明、
陈旭风持有的上海森枭的出资份额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转让、减资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在上述期限内,
无论上海森枭是否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持有的新炬网络的股份,本人/本企业保证
该等减持股份的交易均不会使孙星炎、孙正暘、孙玲玲、孙蕙、孙方明、陈旭风在
上海森枭层面获得任何收益,亦不会构成其可以通过该等交易从而变相减持新炬网
络股份的情形。本人/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与股份减持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对新炬网络或其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有新的规定,则
本人承诺在上海森枭减持新炬网络股份及上海森枭层面的出资额变动时执行届时
适用的最新规则。”
(六)李灏江、程永新、石慧承诺:
“1、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这些股份。
行价;如果新炬网络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炬网络股份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至少6个月。若新炬网络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
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林小勇、宋辉承诺:
“1、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新炬网络的股份,也不由新
炬网络回购这些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及相关人员均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8,829,340股,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22日。
(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号
名称 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 股数量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号
名称 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 股数量
合计 78,829,340 67.60% 78,829,340 0
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海森枭合计持有 7,307,297 股公司股份,其中 5,151,800 股已于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66,846,574 -66,846,574 0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78,829,340 -78,829,340 0
无限售条 A股 37,787,149 78,829,340 116,616,489
件的流通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7,787,149 78,829,340 116,616,489
股份总额 116,616,489 0 116,616,489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新炬网络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
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新炬网络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新炬网络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