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对公司董事会换
届暨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了被提名人的同意。
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
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之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之情形。本次提名的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的情形。
周天颖女士、徐日光先生、黄中毅先生、周群洁先生、苏欣女士为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黄中毅先生、周群洁先生、苏欣女士为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王年成、周国华、赵忆波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