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5 号
───────────────
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
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拟募集43,900.00万元,拟投资 “遵
义市汇川区白酒酒糟循环利用项目”、“古井酒糟资源化利用项
目”、“古蔺酱酒循环产业开发项目”(统称“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
业务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实施主体除全资子公司遵义
路德外,还包括持股85%的子公司亳州路德、持股66%的子公司
永乐路德,主要用于扩大公司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的产能。
公司目前已投产的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生产基地以及本次扩产
项目全面达产后,生物发酵饲料产能将达到52万吨/年;2)对于
本次扩产项目,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与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
民政府、2022年8月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10
月与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3)根据与亳
州路德、永乐路德少数股东的约定,未来募集资金用于控股子公
司实施募投项目时,母公司将以公司借款的形式投入到控股子公
司,借款利率参考签署借款协议时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少数股
东不按照其持股比例同步提供借款;4)公司在科创板上市之前
无机固废处理收入占比在75%以上,行业定位于“N772环境治理
业”。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公司现有业务较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业务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结合白酒糟生物发酵
饲料业务的技术先进性、研发投入、竞争格局和人员、技术储备
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投向科技创新领域;(2)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考虑、前次募集资
金尚未使用完毕的情况等,说明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大规模扩产
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紧迫性,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收
入结构、客户结构和毛利率的影响,折旧摊销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3)结合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扩产项目与政府签订投资协
议的具体内容、客户验证进展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4)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市场需求情况、公司市场开拓进度、
竞争优劣势、在手订单情况、现有产能、在建及规划产能情况,
说明新增产能消化的合理性及对应产能消化措施;(5)实施主
体中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亳州路德、永乐路德的少数股东并未同比
例提供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2021年9月,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3,200.00万元资
金用途,用于对控股子公司古蔺路德增资并实施新增募投项目
“古蔺路德高肽蛋白饲料技改及扩能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
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由2023
年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统一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
请发行人说明:(1)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原因,变
更后是否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后续投资
计划,目前是否按计划投入,是否能如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路德环境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前次定增项目研发储备资金项目使
用募集资金进度较慢的原因,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的情形;
(3)
古蔺路德高肽蛋白饲料技改及扩能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
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前期相关信息披露一致;(4)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变更前后非资本性支出的具体金额及占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43,9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
扩产项目拟募集资金37,4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拟募集资金
利润的比例为37.63%;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15.57%、
为23,117.52万元;3)“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扩产项目”通过
量产产品的销售实现效益,预计销量按达产后第一年产能利用率
请发行人说明:(1)“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扩产项目”
各项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说明募投项目融资规模的
合理性;(2)结合资产负债率情况、现有货币资金用途、未来
期间经营性净现金流入、最低现金保有量、未来期间的投资需求、
未来期间现金分红、资金缺口等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
性,补充流动资金及视同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
求;(3)募投项目产品预计销量、定价的测算依据,预计效益
的测算过程,结合公司的历史效益、产销率等情况,说明效益测
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结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
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五条、
《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7-5 条,请保荐机构和申
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1.21%、29.89%、46.55%、62.35%,
无机固废处理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8.79%、
分别为 45.11%、37.52%、35.17%、35.28%,主要系河湖淤泥处
理业务因项目情况、外部环境等原因导致毛利率波动;3)报告
期内,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3,758.43 万元、6,521.86 万元、
湖淤泥处理业务收入及毛利下降、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增加、业务扩张导致管理人员费用及开办期相关费用增加、
新增的大量固定资产投资导致折旧费用增加;4)报告期内,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352.84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下游需求、行业发展趋势、竞争
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等,说明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无机
固废处理业务收入占比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河湖淤泥
处理业务收入下滑的原因及未来的变化趋势,主营业务的未来发
展趋势;(2)结合项目情况、外部环境、原材料价格、销售价
格、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按产品结构分析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
理性,未来毛利率的变化趋势;(3)说明报告期内业务扩张的
原因及具体情况,并结合固定资产变化情况量化分析前述因素对
报告期相关费用的影响;(4)结合收入情况、成本费用情况、
毛利率下降、同行业可比公司等,量化分析 2022 年扣非归母净
利润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经营业绩的变化趋势,并完善相
关风险提示;(5)结合影响经营现金流的应收、应付、存货等
主要变化情况,说明最近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负的原因
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是否具有正常
的现金流量。
结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
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三条,请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应收账款主要来源于河湖淤泥处理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7,513.61 万元、25,342.12
万元、27,224.24 万元和 26,101.24 万元,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占比
分别为 75.59%、75.55%、43.52%、36.45%,坏账计提比例分别
为 7.71%、7.39%、11.28%、12.02%;2)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
转率(年化)分别为 1.65、1.78、1.30、1.16,2022 年末周转率
下降主要系复杂外部因素影响,河湖淤泥处理业务终端客户付款
出现延迟。
请发行人说明:(1)按产品结构说明报告期内各项业务应
收账款金额及账龄情况,并结合业务特点、信用政策、同行业可
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主要来源于河湖淤泥处理的原因及合
理性;(2)结合外部因素、项目周期、销售模式、主要客户情
况、信用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最近一年一期应收账
款周转率下降且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上升的原因及
合理性;(3)结合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计提政策、期后回款
情况、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 1,320.19
万元、2,609.18 万元、4,931.46 万元和 6,276.88 万元,库存商品
金额分别为 104.45 万元、123.98 万元、142.21 万元、1,608.92 万
元;2)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年化)分别为 12.97、12.17、
产品生产销售业务,存货周转率一般较低,随着白酒糟生物发酵
饲料业务快速发展,整体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3)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存货无需计提跌价准备。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备货政策、销售模式、在手订单、
上下游情况、期后销售、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最近一期
库存商品大幅增长的原因,按产品结构分析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
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报告期原材料金额变动情况、生产
周期情况,说明库存商品与原材料金额变动的匹配性,是否存在
商品滞销情况;(3)结合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库龄分布及
占比、存货周转率、期后销售、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2023 年 9 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债权资产合同存证 1,000.00 万元,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投资目的、底层资产类型、风险
等级、持有期间等,说明将“2021 年应收债权资产合同存证”列示
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否准确,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否
充分;(2)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
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说明公
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
类金融业务)情形。
结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
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一条,请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年,古蔺路德被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缴纳罚款 22
万元;2021 年 11 月,公司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缴纳
罚款 15.4 万元; 2022 年,公司被古蔺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缴
纳罚款 1.5 万元;2023 年,公司被中山市水务局行政处罚,缴纳
罚款 35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行政处罚的整改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是否
存在环保、安全事故隐患,公司安全生产、环保治理等制度是否
完善。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结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
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 号》第二条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司(以下简称“中百联”)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沙路德,系
建设工程结算未达成一致而导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目前
相关案件尚在审理,审理过程中公司一般账户资金合计 1,408.00
万元暂被冻结。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诉讼的最新进展,相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
要求,以及该诉讼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补充风险提示。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
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
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
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
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写明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
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01 月 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