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
求,对亿华通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630,52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76.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137.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466.93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XYZH/2020BJA9059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466.93 万元,计划募集资
金金额为人民币 120,0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466.93 万元。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120,000.00 120,000.00
十八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中的 74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68%,
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1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59)。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总额为 2,466.93 万元,本次拟用于归还银
行贷款的金额为 74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68%,未超过 30%。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以部分
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不涉及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
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审议程序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74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明亚飞 杨志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