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洛卡: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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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9      证券简称:尤洛卡    公告编号:2024—003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点内容提示:本次交易的付款方式为分期支付,虽然交易各方已就后续对
价支付做出了相应的安排,但仍存在其它直接或间接导致交易对方无法按期支付
足额股权转让款的因素,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基于公司“聚焦主业、适度多元”中长期
战略调整,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将持有的南京恒天领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京领锐”)11.42%股权全部转让给汪先锋、南京领锐新能壹号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领锐新能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转让价格为7.2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为1,875万股,转让总价格为13,500.00万
元人民币。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南京领锐的股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如下: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 1:汪先锋,男,南京恒天领锐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直接持有南京领锐 24.37%股权,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码:3401111971********
  受让方 2:南京领锐新能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领锐新能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中兴东路 18 号。
  受让方 3:南京领锐新能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领锐新能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中兴东路 18 号。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恒天领锐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MA1UTBT091
  法定代表人:汪先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6411.76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12-27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大道 97 号
  经营范围:汽车及零部件研发、制造与销售;汽车及相关零部件售后及技术
咨询服务;汽车租赁、汽车维修;汽车设计、咨询、实验;厂房及设备租赁;汽车充
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充电设备安装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
务、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
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
械销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
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消防技术服务;照明器具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
售;集装箱维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船舶
销售;船舶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
产;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转让前后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转让前                        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北京恒 天工程
院智能 汽车研     4,000.00          24.37    4,000.00     24.37
究院有限公司
尤洛卡精准信
息工程股份有      1,875.00          11.42           -                -
  限公司
   汪先锋      3,996.00          24.35
南京领锐新能
壹号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9,875.00            60.17
南京领锐新能
贰号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南京润科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
岳阳自贸区投
 资有限公司
   合计      16,411.76         100.00   16,411.76           100.00
  备注:受让方 2、受让方 3 为南京领锐创始团队持股平台,受汪先锋实际控
制,故在本次股权转让后,其三方股权合并计算。
  南京领锐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未审计)          2023 年度(未审计)
    资产总额               100,330.67            124,018.30
    负债总额               73,886.06              84,927.53
     净资产               26,444.61              39,090.77
    营业收入               26,912.08              86,812.47
    净利润                 -6,537.38             5,346.16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以南京领锐 2023 年度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为评估基础,结合南京领锐 2023
年度账面资产情况,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南京领锐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 1:汪先锋(乙方 1)
   受让方 2:南京领锐新能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2)
   受让方 3:南京领锐新能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3)
   因乙方 2、乙方 3 为南京领锐公司创始团队持股平台,由乙方 1 实际控制,
乙方 1、乙方 2、乙方 3 以下合称“乙方”或“创始股东”或“受让方”
   第一条 股权转让
   本协议所称标的股权系指甲方在本协议所签署时,持有的目标公司 1,875
万股股权。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的标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35,000,000 元(大
写:壹亿叁仟伍佰万元,即每股 7.20 元)。
户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0,000 元(大写:贰仟万元),在 2024 年【3】月【31】
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45,000,000 元(大写:肆仟伍佰万元),在 2024 年【6】
月【30】日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70,000,000 元(大写 :柒仟万元)。乙方可
指定第三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但需向甲方出具书面函件予以确认。
   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160 4012 1091 0000 6135
  开户行:工行泰安高新支行
  银行行号:1024      6300   0024
付任一期股权转让款,则乙方应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剩余转让款,并自任一期逾
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剩余全部转让款时止,按剩余全部未支付转让款的万分
之三每日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优先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
天内,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及相关主体应相互配合,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标的股权由乙方在股权转让款付清后共同来函指定接收方。
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 30 天内,甲方、乙方及目标公司需配合新意向购买者及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毕之前,若目标公司引入新意向购买者时,若新意向购买者愿意接受甲方所持有
的目标公司股权,则双方同意将标的全部或部分优先转让给新意向购买者,转让
价格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且甲方不接受任何附加条件。若任何一方
未能按照 1.3 条约定配合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违约方需支付因逾期变
更给其他方所产生损失。
对外负债等全部情形,甲方不做任何披露或保证。无论是此次交易前还是交易后
目标公司的一切债务由目标公司及乙方自行承担。
保,甲方可要求乙方部分或全部成员承担全部义务和责任。
  本协议经签署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
即为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完成日期。股权转让完成前,甲方仍享有标的全部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表决权、知情权、分红权及各方其他协议约定的所有权利,若
股权转让完成之前目标公司有现金分红的,甲方享有所持全部股权的分红权,甲
方同意自目标公司取得的分红可在乙方应付股权转让款中相应扣除。在乙方或其
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后,标的股权对应的分红归相关的付
款方。
  第二条:担保措施
  (1)本协议签署后如果乙方按照 1.2.1 条款中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相
应款项的,乙方无需办理质押;如出现任意一期支付延期,乙方承诺在十个工作
日内,将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即 6921.8866 万股办理质押,已经质押的
支付完毕之前,乙方不得再将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方或做任何其
他处置;
  (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甲方配合乙方及目标公司,
根据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比例,对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相应比例的股权予以解押
(先解除二押部分,全部解除后再解除其他质押)。
  第三条: 违约与救济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不履行或
不完全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即构成违约。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独
立决定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
做任何质押或处置,或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或有本协议及原协议约定
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甲方有权自乙方已付款中优先扣除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
还应继续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
利或救济,在全部股权转让完成之前,本协议未约定事项继续按照原投资协议及
相关补充协议履行;
无效或终止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所得价款将用作公司日常经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
产,包括该股份项下所有附带权益及权利,标的资产与其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受本
次交易影响,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基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不会损害上市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八、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子公司南京领锐股权,符合公司现有
的经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和业务布局,助推公司
未来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情形,
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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